全国政协委员建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建立全国监控救助平台 让“天下无拐”

综合《北京晚报》、《人民日报》报道 去年年底,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失散14年的儿子成为网上热门话题。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部分委员提交提案,共同呼吁让“天下无拐”。

胡卫委员: 建全国监控救助平台 快速高效实时“反拐”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胡卫建议,依托数字化技术,建立高效全国监控救助平台,让“天下无拐”。

胡卫说,拐卖人口犯罪通常从“拐”到“卖”存在时间窗口,俗称“5小时黄金期”。完善的体系有助于全社会快速反应并解救被拐人口。有些国家人口失踪即启动“安珀警报”,通过各渠道让民众知晓,形成体系闭环,让罪犯无处藏身。而我国的“团圆”系统及“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上线以来,知晓度较低,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高压态势。

胡卫建议,要从源头治理,对重点地区的老百姓加强教育,杜绝“买方市场”,让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前期可设立反拐举报激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的高压氛围。要与时俱进推动科技反拐,完善全国预警救助平台网络。应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政府运行的“两张网”,利用大数据分析压缩犯罪空间,杜绝利用网络等新兴平台犯罪的可能性;充分发挥预警、救助平台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协助被拐多年的人员找到家人;多渠道、短时间发动全社会参与“实时反拐”。

徐丽桥委员: 修正相关法律 适时实行“买拐同罪”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文化艺术专委会副主任徐丽桥提交提案,建议修正收买及拐卖妇女、儿童相关法律,适时实行“买拐同罪”并予以严惩。

徐丽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反拐”事业任重道远,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和差异状况,虽然实现“买拐同罪”的难度很大,但如果能够立法予以明确,必然会起到震慑“买家”的作用。

“当前,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方面,相应处罚与拐卖犯罪行为相比,明显过轻。”徐丽桥说,收买者违法成本低,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进而也导致拐卖者看到“市场”,形成产业链。

徐丽桥建议,应对相关刑法进行修正,对拐卖产业链的所有中间环节的涉案者,包括提供买卖信息者、牵线搭桥者、帮助“洗白身份”者进行重罪严惩,对“拐卖未遂”情况也要从严惩处。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做到收买和贩卖行为同罪处罚。同时对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及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细化,如买方若以收养为目的,也可从轻处罚,如果存在转卖、获利、虐待等行为,从重处罚。此外,对举报和提供线索者要有系统性的奖励和保护机制,形成有效的社会共治。对于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相关司法机关如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案发地有关党政机关组成“保护伞”的,应当严肃问责。

刘红宇委员: 首次登记户口试点采集DNA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建议,在部分地区试点采集首次登记户口人员DNA,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

刘红宇说,拐卖人口犯罪被联合国列为全球第三大犯罪现象,从根本上彻底铲除人口拐卖的土壤,是来自人民群众最质朴、最真实、最直接的呼声。为首次登记户口的人员建立DNA特征库,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刘红宇说,对首次登记户口人员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能够快速获取人口拐卖案件的线索,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的条件已经具备,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为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刘红宇说,通过试点采集首次登记户口人员的DNA,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了更加安全、公平的环境,相信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刘红宇建议,应修订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由公安机关强制对首次登记户口人员采集DNA信息。试点先行,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制定关于户籍基因特征库设立、管理、运营、安全保密等详细配套规定,严格落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彭静委员: 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起刑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彭静建议,现在对收买方的量刑期限过低,应该提高对收买人的起刑期限,3年量刑期应该提到5年以上,因为如果收买人往往还伴随着其他的犯罪行为,比如说有强奸、故意伤害、限制自由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的话,情节严重的可以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