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十余年女儿非亲生 男子起诉前妻 法院判了

返还抚养费 赔10万抚慰金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费某这辈子做梦也不会想到,电视剧里才能见到的剧情,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支付十余年抚养费的“小棉袄”,竟不是亲生女儿,而是妻子婚后出轨与他人所生。近日,费某一气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

记者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费某与袁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婚生女小影出生,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影由母亲袁某抚养,费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影年满18周岁。

离婚后,费某按时支付了小影的抚养费并定期看望女儿。直至2021年,费某身边许多朋友多次提到小影与费某外貌差异巨大,“似乎不像是亲生的”类似言语刺激了费某的神经,费某遂与小影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果然非亲生父女关系。

费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袁某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离婚后继续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费某对小影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因此给费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费某要求袁某返还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以及要求袁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判决袁某返还费某已支付的抚养费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费某以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过低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围绕袁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对费某伤害巨大,是否属于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袁某于结婚两年后诞下女儿,婚后第五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费某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年直至费某申请亲子鉴定,袁某多年的隐瞒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给费某精神和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据此认定一审判决袁某给付费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过低,予以调整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