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豆油冒充“九三”豆油 销往南岗道里等地粮油店

卖了140多万 团伙5人被判刑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散装豆油和假冒“九三”品牌豆油商标和包装,加工销售假冒“九三”豆油的案件。5名被告在近三四年间,将假冒“九三”豆油销售至哈尔滨、大庆、大兴安岭等多地粮油店。目前,几名被告分别获刑5至3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亮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购进豆油灌装工具、假冒“九三”品牌豆油产品包装箱、散装豆油、假冒“九三”品牌豆油的产品瓶盖、标识等,先后在香坊区西柞村、坝墙子村等地租赁民房,从事假冒“九三”品牌豆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徐某亮、王某等人制售的假冒“九三”品牌豆油已经销售至南岗区、道里区、松北区、呼兰区、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等多地的粮油店。团伙5个微信账户收取粮油店豆油交易金额款共计人民币140多万元。

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亮、王某、柴某喜、徐某飞、曲某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进豆油灌装工具,假冒“九三”品牌豆油的产品瓶盖、标识、油瓶等物品,相互配合从事“九三”品牌豆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徐某亮等5名被告人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0万至71万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