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这项新规快来看

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生活报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新规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

此项规定完善了诉裁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新规明确了“劳动报酬”包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和加班费等,统一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裁审口径,加强了终局裁决与诉讼的程序衔接。

同时确立了仲裁证据的司法审查规则,规范了当事人提交证据等行为,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提交仲裁中未提交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规定有利于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审结。

新规明确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与订立劳动合同相关的虚假个人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对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等,有利于培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仲裁、司法质效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