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无证驾车致两人重伤 家长被责令反省

我省法院发出首个刑事案《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官现场给予家庭教育指导

生活报讯 (记者王萌) 3月18日,我省首个刑事案《家庭教育指导令》由大庆高新法院发出,这也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我省首位家长为孩子的刑事行为“埋单”。据法律界的相关人士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不能再以孩子是未成年人而开脱,孩子的不良行为,家长有监护责任,并会因此受到法律惩戒。

未成年驾车肇事 车内二人重伤

“闫法官,谢谢你给我们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谢谢你的现场指导!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我作为监护人,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我一定承担起家长责任,转变教育方式,多交流沟通,绝不让孩子违法犯罪!”2020年3月18日上午,大庆高新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小乔(化名)的母亲刘女士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在接受法官现场家庭教育指导后,她这样自责地说道。

据了解,事发于2020年12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小乔出生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农村,今年刚满17岁。在未取得驾驶证和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乔私自驾车,沿县城齐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桐公司北侧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车辆冲出道路与树木相撞发生事故,导致车内两名未成年人身受重伤。

经事故责任认定,小乔负事故全部责任,车内两名未成年人无责任。经鉴定,车内两名未成年人所受损伤均评定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于今年公诉至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两位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乔父母共同赔偿两位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近70万元。

家长常年务工无暇教育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审理中,大庆高新法院的主审法官闫冠华了解到,其父亲长年外出打工,母亲忙于务农,尽管对孩子驾车不知情,但二人均疏忽了对孩子的管教。他们对小乔基本不管不问,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终导致小乔在性格上出现一定的偏差。

了解小乔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后,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法院向小乔母亲刘女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未”成长。

据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主要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主动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绝不因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而对孩子放任不管。要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况和感情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加强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教育和疏导,切实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并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为督促监督人履行职责,高新法院还针对个案,研究配套制发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从注重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承担、重点关注事项、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家庭文化等方面,要求监护人将家庭教育监护职责落实到位。

督促两位监护人共同担起监护职责

3月18日8时30分左右,被告人小乔和其母亲一同来到高新法院,刑庭(少年审判庭)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小乔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并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与其母亲刘女士进行沟通,并现场给予了家庭教育指导。

主审法官还打电话联系胃小乔的父亲,讲解监管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告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具体内容,纠正其监护失职的不当行为,并督促与其妻子刘女士共同担当起监护职责。刘女士深刻反省,认识到忽视管教的严重性,走出了“以为供孩子吃住就行”的误区,并当场签收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