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黄大锤” 砸墙致屋顶坍塌 工人房主共担责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砸了这家砸那家,让我砸谁我砸谁!”2005年央视春晚小品《装修》中,“黄大锤”的经典台词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时隔近二十年,野蛮装修仍然存在。近日,哈市南岗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审理了一起因野蛮装修导致屋顶坍塌引起的民事纠纷。

买二手房欲装修后转卖 雇人砸墙致屋顶坍塌

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谷某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屋欲装修后转卖,雇佣了站大岗的力工李某对房屋原装修装饰进行拆除。为了增加客厅面积,谷某要求李某将厨卫与客厅之间的墙体拆除。不想,李某拆除墙体后未进行任何加固措施。三天后,该墙体支承的屋面板发生坍塌。

据办案法官杨红瑞介绍,坍塌时,李某等人正在屋内其他房间施工,听到声响后,及时撤出了房屋。而且所幸案涉房屋位于七楼,系顶层,坍塌未造成人员伤亡。

房屋受损严重 房主起诉工人

事故发生后,谷某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委托相关机构鉴定了事故对相关房间及相邻楼层结构安全性造成的影响,结论为:此次事故对案涉房屋的影响最为严重,屋面结构与建筑构造及室内承重墙均已破坏,需重新砌筑3轴承重墙体,并重新浇筑七层顶破坏的混凝土楼板;六层客厅顶部楼板受损严重,已无法继续承载,由于现场的支护作用,目前尚处于平衡状态,应立即进行处理。谷某找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了六层、七层顶楼板浇筑及七层局部墙体恢复的加固施工。

谷某认为,其支出的鉴定费、维护加固工程款以及垫付的相邻住户财产损失等费用应全部由李某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20余万元。

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责任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常年从事拆除、凿墙等工作,属于熟练的工人,但在拆除墙体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谷某作为定作人,在施工现场应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和指示安排注意义务,且谷某从事二手房屋中介工作,此前曾多次雇佣工人对二手房进行装修,属于对拆除工作有一定经验,在拆除前对房屋的基本结构应该进行了解后再确定拆除方案,谷某并未尽到此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谷某、李某双方对于承重墙拆除后坍塌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过错比例均为50%,对于谷某诉讼请求中合法合理的损失部分,由李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经南岗法院认定,房屋恢复等费用7.9万元,双方各负担一半。

法官:野蛮装修情节及后果严重或担刑责

杨红瑞表示,承揽人虽应该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但《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本案中,李某在砸墙前,谷某没有提供施工图纸,两人只是凭经验认定砸墙后安装槽钢即可。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谷某装修房屋时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选择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而是找到了站大岗的李某,谷某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所谓的野蛮装修,就是对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拆改行为。拆改的对象可能包括基础、梁、柱、混凝土剪力墙,具体行为包括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等。野蛮装修不仅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规定,同时也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由南岗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