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 赵政府
本报在2021年持续关注哈尔滨市出现的职业“随手拍”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今年的哈市两会上,哈市人大代表张城玮提出,“随手拍”具有公益性,他建议取消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或奖金设上限,杜绝“随手拍”变成“职业拍”。
代表调研:2021年 哈尔滨取消奖励上限
张城玮是一名律师,非常关注城市交通行业。他调研发现,交通违法举报制度是依据2020年修订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设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随着《规定》的施行,全国各地开始建立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平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均通过手机客户端受理交通违法举报,其中北京不设奖励制度,上海、深圳、天津设立上限为1000元的奖励制度。哈尔滨此前于2018年通过“冰城e行”程序,开发“随手拍”功能作为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的平台,并在核实查证后给予10-20元奖励,奖励上限为每月1000元。《规定》施行后,该平台继续作为哈尔滨受理交通违法举报的受理平台。2021年,哈尔滨市取消了奖励上限,其认证注册取消了实名认证步骤,奖励规则为:最高为罚款金额的20%。
“随手拍”对交通违法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哈尔滨取消奖励上限也带来了不良后果。张城玮发现,随着奖金上限、实名认证步骤的取消,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随手拍”活动之中,有一部分人专职于此,更有甚者公开招聘将“随手拍”产业化。哈尔滨出现了“职业拍客”,以此为生。“职业拍客”为了利益最大化,故意在易违章地点蹲守,进行连续拍照,为了方便拍摄,有的“拍客”甚至自身违章停车。
北京等城市 对举报人不设奖励
只有少数城市实施了不设上限的奖励政策。北京等城市仅设立了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不设奖励;天津、深圳等城市设立了奖励制度,但是有最高奖励标准;哈尔滨等城市设立了不设上限的奖励制度。
关于交通处罚,江苏、浙江等地首次违法不处罚,体现的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种做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也获得了良好的地区形象。哈尔滨取消奖励上限容易被理解为能罚则罚,损害城市形象。
同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看,我国法律不承认职业举报人具有“消费者”身份,职业举报人不享受“退一赔三”的待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职业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即非生活消费)不予受理。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联合职业举报人对企业进行处罚,即使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职业举报人持否定评价。
哈尔滨取消奖励上限的政策事实上催生了关于交通违法的职业举报这一行业。职业举报人享受一般举报人的待遇,并且可以按20%不受上限的提成。这一政策与我国法律理念是相违背的。对此,张城玮认为,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必须是公益性的,只有公益性才能保证举报的正当性。交警部门的交通处罚应该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建议取消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或者对奖励金额设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