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下江捕鱼 冒用他人证件

俩冒用证的、俩出借证的都被罚

生活报讯 (韩睿 夏长贵 记者栾德谦) 随着黑龙江、乌苏里江进入流冰期,春渔期即将到来,渔船民作业资格审查工作陆续开展。近日,为了能够进入界江捕鱼,抚远市两名群众就动起了歪脑筋。

18日至19日,佳木斯边境管理支队沿江边境派出所对辖区申请进入界江作业人员的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审查。当审查某渔船作业人员钱某、李某时,两人提供了各自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照片,经过现场比对,民警发现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的照片和两人提供的近期照片差别较大,于是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两人均称没有随身携带,马上回家去取。

不一会儿,两人取来了身份证原件交由民警核验。乍一看,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本人确实很相似,但细节上仍存在很多差异。在随后的人员信息审查中,民警对钱某、李某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核验,并围绕二人提供的近期照片进行了真实身份信息核查。

20日,经过人像比对、走访核查,确定二人真实身份信息是姜某、任某,均不具备进入界江从事捕鱼资格,分别冒用了钱某、李某身份信息,企图蒙混过关。掌握大量证据后,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姜某、任某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两人明知自己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为了进入界江捕鱼,就分别找到了和自己长相比较相似的好朋友钱某、李某帮忙,结果被民警识破,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是十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姜某、任某涉嫌冒用居民身份证将面临行政处罚,而帮了“倒忙”的钱某、李某涉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也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