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富裕老窖340箱还伪造公章

三人获刑1年至6个月不等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26日,黑龙江高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和10件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三被告销售假冒我省知名白酒品牌“富裕老窖”一案。

生活报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贺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向其定制购买印有“富裕老窖”字样、“桂花”图标的白酒包装物共计4000套,购买灌装机和压盖机后,将散装白酒灌入,假冒富裕老窖35度、38度光瓶系列白酒对外销售。

同时,被告贺某某为伪造厂家授权证书、销售出货单凭证等证件,通过网络仿造富裕老窖酒业公司、北大仓酒业公司公章各一枚。经查,贺某某共销售假冒富裕老窖光瓶系列白酒340箱,销售金额12万元。李某某为完成贺某某订单,找到被告人王某制作白酒酒瓶,还通过他人为贺某某制造其定购的各类包装物。

据省法院介绍,本案系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刑事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件。鉴于贺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后,法院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四万余元。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