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出台

小学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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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生活报记者从哈市教育局获悉,19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办小学6月10-20日统一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坚持“公民同招”。

哈市将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任何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依然实行单校划片,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

6月10-20日,小学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月28日-7月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月2-5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