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作品 师生共同侵权

赔偿2万元并道歉

生活报讯 (单萌萌 记者栾德谦)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即将来临,不少大学生的论文写作已经步入尾声,即将迎来毕业答辩。然而,论文参考、借鉴需谨慎,切勿动歪脑筋,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否则不仅有违诚信,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入选2021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案件。

导师将他人未发表作品交给学生写论文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刘某系哈尔滨A大学教师,朱某系哈尔滨B大学教师,李某涵原系B大学学生。2013年10月,刘某完成《渤海靺鞨绣》一文的创作,拟收录在《中国工艺美术全集·黑龙江卷·印染织绣工艺陶瓷篇》。朱某受邀撰写有关家具设计方面的文章,约稿单位向朱某提供署名作者为刘某的《渤海靺鞨绣》电子版作为文章格式的参考。

2017年春季学期,朱某作为李某涵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得知李某涵研究生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与靺鞨绣有关后,便将署名为刘某的《渤海靺鞨绣》一文电子版拷贝给李某涵。后李某涵撰写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的题材解析》一文,该文在经过朱某修改后,由李某涵向某杂志社投稿。该杂志社在某期杂志上刊登了该文章,署名第一作者李某涵、第二作者朱某。

随后,刘某在某网站上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的题材解析》一文后,经与李某涵、朱某联系,李某涵认可该文构成对刘某享有的《渤海靺鞨绣》著作权的侵害。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涵、朱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判决:撤除侵权文章 赔偿2万并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举示的证据可证明其是《渤海靺鞨绣》的著作权人。李某涵、朱某通过阅读《渤海靺鞨绣》的电子版,应当知晓刘某系著作权人的事实。

由李某涵执笔、朱某修改并分别署名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侵权文章,公开发表于某杂志上,该文大量抄袭了尚未公开发表的《渤海靺鞨绣》一文中“题材探析”部分内容,故李某涵、朱某的前述行为侵犯了刘某对《渤海靺鞨绣》“题材探析”部分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

李某涵的行为构成剽窃他人作品,朱某在对侵权文章进行修改时,不但没有制止李某涵的抄袭行为,还作为第二署名作者与李某涵一同公开发表侵权文章,故朱某与李某涵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涵、朱某停止侵害刘某的著作权,在互联网上撤除侵权文章,连带赔偿刘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000元,并在报纸上发表向刘某赔礼道歉的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