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记者从哈市社保中心获悉,该中心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主线,落实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失业保险各项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哈尔滨地方财政在基金支付外再补贴10%资金,中小微企业可达到100%返还。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