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1日,哈市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有关事项将于近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予以公开。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哈市租房提取限额上浮20%。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21600元/年、户,县(市)14400元/年、户。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已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采纳,并于2022年5月12日统一印发。另两项支持政策于6月1日起施行。三项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