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条件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自用房产、土地坐落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可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1.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2.在2022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
减免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期限为:
(一)符合自用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免税期限为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止。(二)符合出租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免收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每免收1个月(含)租金,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多减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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