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很多年以后,当深圳宾利女车主想起发生在这个六月停车场的闹剧,会不会幽幽地嘟囔一句:“我也想做一个优雅的淑女,是生活把我逼成了一个泼妇。”
当然,她平时是不是一个淑女我们并不清楚,但想来在她素来的圈子里,至少也会人五人六、装模作样地当一个“贵妇人”吧,听说好像还在某文化公司供职。可那一刻的她,却一点儿“文化”都看不出来,就像疯了一样,吆五喝六、撒泼打滚,而且叫嚣的那些话句句都在舆论的“雷点”上:“把我的宾利开过来,堵在这儿,我一个月宾利不用,我家有50台宾利不用!”“我老公是某国企书记,把澎湃新闻给调过来,深圳卫视也调过来。”
虽然按照后来官方通报的说法,女车主口中的“张书记”是离异单身状态,两人是正在交往的对象,不是家属。但这样的女人,还是能远离尽量远离,否则雷劈的时候,容易连累到你。
对于闹剧中的双方,我都不同情,但却为其感到悲哀和无奈。一个开着劳斯莱斯,一个扬言能喊来“50辆宾利”,但在这样一场纠纷中,却都斯文扫地、原形毕露,用最野蛮、最原始的方式,来试图解决一个文明社会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
我觉得判断一件事的是非,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奥卡姆剃刀”原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和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提出的“短链条正义”。抛开“宾利”“劳斯莱斯”“国企高管夫人”这些挂满了情绪和偏见的标签,也不去过于纠缠一个人在气急败坏情况下说的那些话,会发现,这就是一场事关私人权益和公共权益的车位纠纷。
宾利女车主的“理”是:开发商宝能承诺的“买公寓送车位”,且是有合同明文保证的。而劳斯莱斯车主的“理”是:深圳好多年以来,小区的车位均不能买卖,属于全体业主,更何况,开发商承诺买公寓赠送车位使用权,但赠送的却是住宅区下方的停车位。
看到了吧,开发商才是矛盾的“祸根”,而开发商和物业也本应是解决问题的“正主儿”,但最后却变成了两个“受害者”在互掐,人脑子打出狗脑子,而开发商和物业却隔岸观火,跟没事儿人一样。这不就像斗蛐蛐嘛,把蛐蛐的火拱起来了,用草梗撩拨的人却在一旁看热闹。
无论宾利女车主还是劳斯莱斯车主,无论是维护私人权益,还是公共权益,最该找的就是开发商和物业,最该诉诸的手段就是行政投诉和法律裁决。而像这样的民事纠纷,最重要也是最需要的,就是通过“定分止争”,确定权利归属。
在视频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一个围观群众不屑地说:“多大的事情啊!”宾利女车主则气愤地回应:“多大的事情?多大的事情就没有人做人事,吃人饭不拉人屎。占了一个月都没有人停止,大家工作都挺繁忙,一个月,谁的权利谁维护。”
这个现场围观群众就是网上吃瓜群众的缩影:站着说话不腰疼,全凭情绪、感受、立场判断是非。
而这个细节暴露出的更关键性的问题,就是在宾利女车主维权的这一个月中,没有人来承担责任,更没有部门出面“定分止争”。自己花那么多钱买公寓获赠的车位,在有书面合同保证的情况下,被人生生地霸占了一个月,又无处说理,没人来管,试想我们自己遇到这种状况,能不能被活活逼疯?
那个劳斯莱斯车主也真够一呛。如果对开发商赠送车位的行为不认可,完全可以投诉或起诉开发商,你霸占人家花钱获赠的车位算怎么回事?而且一个月就可着一个车位占,这不就是挑事较劲吗?你有这劲头跟开发商和物业使去啊,跟同为受害者的业主缠斗算什么本事?
没规则遇上不讲理,最后就落得个不体面的收场。而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言:“如果失范是一种罪恶的话,那是因为它使社会遭尽了磨难,我们无法生活在一个没有凝聚力、没有规则的社会之中。”
正是因为没有一个正常的渠道来定分止争,或者因相关部门和管理者的不作为和相互推诿,导致正常维权的成本和门槛过高,才使得很多正常的事不能靠正常的手段来解决,让当事人左支右绌,进退失据。往往只有把事闹大,或借助舆论,才能解决问题,或狼狈收场。
如果这些境况和方式,就是我们遇到问题和纠纷时的常态,只能说明一定是哪里已经不正常了。
而我们,也不要总是把自己当成吃瓜群众,在一个又一个的“瓜”中乐此不疲、兴致盎然,却不去想想,自己也可能会有踩瓜皮摔跟头的那一天。如果我们的生活总是一场场闹剧,谁又能确保自己不会沦为剧中的丑角呢?我们不能总是满足于在一次次戏剧化冲突的新闻热搜中看热闹,散场之后就抛到脑后,仿佛一切都与己无关,与我们的正常生活无关。要知道,“生活方式像一个漫长的故事,或者像一座使人迷失的迷宫。任何一种负面的生活方式都有很多乱七八糟的细节,使它变得很有趣。人就在这种趣味中沉沦下去,从根本上忘记这种生活需要改变。”(王小波语)
至于宾利女车主和国企高管,到底有没有其他的问题,那是另一个故事了。一码是一码,并不耽误顺藤摸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