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建经营的商家
在违建经营的商家
生活报讯 (实习生张佩瑜 记者梁晨文/摄) 近日,多位哈市闽江小区业主给本报帮办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小区物业擅自改变自行车棚原有使用用途,非法出租盈利多年,如今小区进入老旧小区改造阶段,如不在近期将其拆除将无法开展二次管网改造,但拆除工作迟迟没有进展。5日,生活报记者来到闽江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
自行车棚变身平房 旧改进程受阻
据多位业主介绍,闽江小区是1997年入户的,当时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内建了6座自行车棚。
“一期4座车棚,二期2座。在2004年以前,自行车棚是正常停放自行车的亭子状建筑,由几根柱子和一个完整的塑料顶盖组成。而2004年前后,自行车棚就逐渐‘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被商户占用的水泥房。”业主王女士一边介绍着一边翻着手机里自行车棚当年的照片。
“我大概1998年搬来的,那时候我的自行车就停在车棚里,还挺方便的,后来不知道怎的,车棚就变成现在这样了。6座车棚都被当年的物业租给个人充当商服使用。如今3座已过租期,3座还在经营,这3座分别经营洗车行、饭店和跆拳道馆。”老住户孙女士介绍说。
生活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每几栋居民楼环绕的中间空地基本都被车棚改建后的平房占据,部分平房附近可供居民行走的只有两侧仅容一人通过的小道。小区业主邢女士向记者反映:“之前小区一期那边着火,就因为这个后盖的平房,消防车根本就开不进来。”
而现在,令居民更难以接受的是,平房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小区的旧改进程。闽江小区被列入今年的旧改计划,7月初施工方入场开始前期准备,但因这6处平房的存在,影响了小区上下水管道线路的更换工程。据了解,这6个平房所在的位置属于小区上下水管道的必由之路,如果这6个平房不拆除,将影响旧改工程。
“作为小区的公共用地,在没有和业主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当年的物业就把车棚扒掉,在原址新建了平房后转租给个人,一签就是20年,这笔租金实际上是属于各个业主的。现在我们业主的诉求也不是这些租金的问题了,就想着把这平房都拆除,将旧改进行得彻底些。等了这么多年的旧改终于来了,我们不想留遗憾。”业主吴女士气愤地说。
违建被出租 物业说仅是改造
据了解,小区物业为政怡物业,2021年接手闽江小区。
随后,生活报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负责人王经理。对自行车棚改建平房的问题,王经理表示:“我们物业之前因为改制,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人还是之前的人。这个车棚早在2001年前后就已经翻建了,里面的一些商户分别是2001年和2005年前后签约的,签的是为期20年的合同,我们政怡物业进驻这个小区是2021年,那时候到期的车棚我们就给下过文件,要求他们搬迁。”
随着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推进,以及业主们的频繁反映,政怡物业决定,如果车棚内的商户不撤场,他们会联合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执行或走法律程序。“7月5号我们和小区业委会的业主代表开了会,7号我们给还未到期的3家商户下律师函,要求他们在一周之内迁走,如果没搬走的话,我们就会申请和执法大队、派出所联合执法,如果再不同意,那就走法律程序。”
记者向王经理询问:“物业当年私自改变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用途,这个有没有合法的手续?”“没有。”“那现在这六处平房是否属于违建呢?”“应该不算,以前是自行车棚,我们只是在原址上改造了而已。”但对此说法,居民们并不认同:“自行车棚改成平房,这么大的变化仅是改造吗?”
执法部门:确属违建 已开始处理
生活报记者随后联系到闽江小区所属辖区南岗区新春街道办城管科和南岗区执法局驻街道的执法中队。
新春街道城管科孙科长表示:“我们已经督促物业,给商户下达律师函。因为这个问题已遗留很久,现在只要解决前期物业与商户之间的产权纠纷,包括使用权纠纷,这些问题解决后,后续的内容,包括拆掉之后的空地建成停车场等居民诉求,肯定会满足业主的。街道会协调解决,但我们没有执法权,这个你还要问下执法中队。”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岗区新春街道办执法中队。工作人员表示,执法中队正在等待上级的通知:“据我所知,现在闽江小区的情况属于地方政府和物业协调的前期阶段,后续怎样处理,上级会下达具体通知。”对于6处平房是否属于违建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营业的3处属于违建,其余3处属于翻建。”
生活报记者了解到,3家还在违建内经营的商家不同意搬离,难道小区业主等待多年的旧改就要因此放缓?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法律行业相关人士,据其介绍:“当年物业私自改变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取得任何手续和资质,属于违建,即使物业与个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执法部门可以对其下达搬离通知,如果不同意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该事件,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