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至9月30日

群力居民可到辖区热企办停热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18日,生活报记者从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获悉,本月20日起,该供热单位可为辖区居民办理停热,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非分户居民等四种情况不予受理。

据了解,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哈尔滨市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

3、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4、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符合办理停热的居民,房主本人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业务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若房主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代办人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主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到业务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提醒市民,符合条件的用户在办理停止用热申请前,应结清此前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限(7月20日-9月30日)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公司将不再受理停止供热申请,所有未提交申请及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用户一律视为正常用热,按照全额热费缴纳,逾期将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