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离县城40多里远的一个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到一年,我调到了县城另一家单位工作。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县城街头上出现了卖彩票的摊点。那天,我看着销售摊前地上那些被人丢弃的未中奖的彩票,随意地捡起一张。仔细一看彩票票面上的说明,原来这种彩票和以前见过的“彩票”一点都不一样。它是国家民政部门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行的,通过向社会筹集福利资金,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项特殊的慈善性募捐措施。
花2元钱,能为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而且还是一种慈善性行为。想到这里,我爽快地从钱包里掏出20元钱,一下买了十张彩票。心想:既然是为了“福利”事业贡献绵薄之力,就不必在意能否获奖。
自从小城有了福彩销售点,我也成了这家商店的常客。每天下班后路过这家商店买点生活用品,捎带着买一张彩票。而且给自己定下一条规矩,每月买彩注数不超10注,金额不超20元。心里是这样打算的,能中奖则好,不能中奖也就当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做了一点小贡献。
不知不觉,我的买彩经历已有三十多年了,中过的最高奖金为200元,而且仅此一次,中奖最多的就是末等奖5元,所有奖金累计起来不足我买彩花掉的百分之一。
我坚信,福自“福彩”来,爱心的付出是善意的表达,中奖也就成了对爱心的回报。
转自中国福彩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