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8月31日,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至2023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众可于9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哈市住建局,邮箱为:zfjgrc@163.com。
10月10日前检修全部供热设施
《通知》要求,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
同时,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
《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的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要严格落实用户报停政策,除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停止用热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提高居民满意度
《通知》提出,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燃煤储备、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等予以详细规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对供热企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