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五种门诊慢特病 跨省直接结算开通

生活报讯 (记者周琳) 6日,记者从哈市医保部门获悉,为解决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难,垫资报销压力大的难题。自1日起,哈市正式开通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试运行期间,哈市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就医备案,且已经取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特病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参保人。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安置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就医地统筹区管理,参保患者在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可按需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治疗。

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特殊门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尿毒症透析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区分就医地医院级别,医保政策范围内项目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95%,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90%;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以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同时,外省市来哈人员也能在哈市首批开通的各县(市)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相关门诊费用。

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查询省内外开通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