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发布

建立培训预收费专用账户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促进全省体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本指引所称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培训机构),是指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面向7—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面向4—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本《指引》要求。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执教人员至少持有一种证书

体育培训机构专职体育执教、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数量应满足培训需要。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至少配备2名执教人员。

体育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与所教学运动项目相符);

6.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体育培训机构可聘请持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志愿服务。

建立培训预收费 专用账户

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的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体育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寄宿场所。

体育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体育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培训预收费专用账户,按规定加强预收资金管理。体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培训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