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买了新房本是件高兴事,可一搬进新家就发现有不明噪音,而噪音的来源竟是楼下安装了基站的房屋……日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关于房屋安装基站的侵权案件。
2017年,王先生老两口购买了伊春市某小区二楼的一处住房。可两人搬进新家不久后发现,家中经常传来噪音,还有风扇的响声。后来王先生得知,噪音的来源正是他们楼下的房子,这里没人居住,而是安装着通信基站。王先生将此情况反映给环保部门,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基站噪音及辐射等指标均在环保允许范围内,因此环保部门并未进行处理。此后,王先生起诉了通信公司和楼下房主,诉求将楼下通信设备机房迁出,并赔偿身体及精神伤害金2万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购买房屋是在2017年,而通信公司与楼下房主订立租赁合同是在2014年,并于2016年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及声环境检测,符合国家标准。通信公司建设的机房非经营性用房,而是为了保障本地居民通信服务质量、为公共服务目的设立的,符合公共利益。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通信公司租赁住宅作为机房使用,其用途并不是为了生活居住,而是为了从事经营性活动,因此通信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通信公司、楼下房主拆除楼下传输机机房设备;驳回一审原告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通信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