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槟榔销售情况

连锁小商超和线上有售

专家:常吃槟榔易致癌 少吃为佳

生活报讯 (实习生李清荃 孙静盈 记者栾德谦文/摄) 近日,一则36岁湖南籍歌手傅松不幸去世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槟榔致癌的关注。东北农大食品学院营养学教授刘宁介绍,长期咀嚼食用槟榔易发生口腔癌。那么,在哈尔滨的大小超市,槟榔是否还在正常销售呢?9月2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并采访了食品营养与安全专家。

记者走访: 部分线下大超市没见到 连锁小商超、线上有售

23日,记者首先来到哈市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口的银泰城,在银泰城B1层的超市中并未找到槟榔及相关食品。记者询问零食区的理货员:“槟榔在哪个货架?”理货员回答:“没有,我这没有,这个超市里就应该没有。”记者来到收银台结账,询问收银员该超市是否有槟榔卖,收银员说:“我们超市不卖槟榔,这个吃了不好,可别吃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松南中学对面新开的一家超市,也没有槟榔售卖。

记者在哈市道外区多家超市走访发现,目前道外区部分连锁超市,如:微利、新天地等均有槟榔销售,槟榔货架一般摆放在收银台或其他明显位置。居民楼内的小型仓买有的也有槟榔出售。但销售货架却没有槟榔有害健康、易造成口腔问题的提醒。

当记者打开某外卖软件搜索槟榔时,出现了很多家售卖槟榔的店铺,如:小月亮(香槟湾店)、新天地超市(保利城店)、湾湾川便利店(贝肯山店)、融惠微利便利店(元江路店)等,有数十家。

营养专家: 常吃槟榔易致癌 不建议作为零食

东北农大食品学院营养学教授刘宁向记者介绍,长期咀嚼食用槟榔易发生口腔癌,这是毫无疑问的。槟榔里含有“槟榔碱”和很多无法食用消化的纤维,咀嚼时二者会共同对口腔黏膜造成微小损伤和慢性刺激,导致牙齿变红变黑,甚至提前脱落。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已将槟榔认定为一级致癌物。直到目前,槟榔的食用与药用界限并不清晰。槟榔是驱虫通便的良药,但槟榔作为中药,用量很少。现在,槟榔已经不属于食品类别。因此,从食品营养与安全的角度,除非能减低或者去除槟榔的致癌成分,否则不建议将槟榔作为零食食用。

新闻链接

1996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便颁布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

今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习水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发布了槟榔致癌相关文章,并表示:“请广大经营户自觉下架处理,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近期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9月7日至9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也开展了对槟榔及槟榔制品专项整治,要求商家下架在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9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建兴镇发布通知称,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下架,并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

9月16日,四川新津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发布消息称,当地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将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禁止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槟榔制品。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据媒体报道,9月15日,浙江义乌有商家接到通知,要求槟榔全部下架,永久禁止其作为食品销售,否则将面临处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上述通知属实,并表示,近期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浙江省内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

9月20日,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媒体记者澄清回应称,并非要求商家下架,而是要把槟榔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不得按照食品销售。且要分区域,不能跟食品混在一起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