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剧情与“江歌案”“辱母案”相似

电视剧照进现实有风险?

冰城律师:需处理好人物原型姓名、隐私、肖像等法律关系

生活报记者 王雪莹

近日,司法题材剧《底线》的收视一路领跑,也因剧中涉及“辱母案”、“女子被闺蜜前男友杀害案”而被网友们“对号入座”真实案件,迅速引发关注。甚至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把别人的故事搬上荧屏,这犯法吗?”采访中,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华告诉生活报记者,将真实的案例写进剧本,是普法的最好教材。但也正是因为创作的剧本涉及现实中的人和事,极易引发涉及名誉、隐私等法律纠纷。

《底线》最新剧集中,案发时闺蜜将女子关在门外,不顾其拼命拍门求救,凶手伏法后她被女子亲属追究法律责任。这些情节,几乎让人瞬间联想到曾轰动全国的“江歌案”。之前播出的“辱母案”,也令人联想到现实发生过的“于欢案”。记者看到,剧中设定与该案几乎如出一辙,就连两次判决结果都是一样的。近些年,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影视剧越来越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制作剧本,影响有好有坏。积极的意义是可借由影视剧让大众的目光关注到案件本身,但同时它也存在着缺点,一旦细节核实不准确,再加上一定程度的虚构,舆论会变成伤人的刀子,直指现实世界里的当事人以及其亲属好友。比如去年8月份,湖南“操场埋尸案”被改编成电影的消息也曾引发争议,被害人家属担心电影上映会勾起痛苦回忆,希望内容实事求是。

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影视剧在制作时,应该考虑到哪些方面?改编是否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授权呢?张伟华律师表示,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真实案例改编进影视作品,通常能够获得观众较高的关注度。但为了增加影视剧的观赏性,制作人必然对故事情节进行改编和重塑,对涉及的人物进行填充,进而导致经过艺术加工后的内容与真实事实发生一定的偏差,因此易引发涉及名誉、隐私等法律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改编自真实案例的影视作品要注意避免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不能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此外,影视剧中若涉及当事人姓名、肖像、隐私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若是涉及已经去世的当事人的姓名、肖像、隐私等,须征得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的同意;若涉及当事人口述作品的,需要当事人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总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影视作品,创作者需注意处理好人物原型的姓名、隐私、名誉、肖像等法律关系,以及特定情形下的著作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