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溅没关窗车辆一车水 法院调解后赔280元

生活报讯 (实习生孙静盈 记者栾德谦) 两车经过一摊积水,开窗慢行车辆竟被超车车辆溅了一车水。本来停车道个歉即可,不想,超车车辆直接开走,被溅车主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生活报记者从牡丹江阳明法院了解到,6月份,牡丹江一场大雨造成路面积水,因为前方有行人,牡丹江市民李先生开着车窗缓慢行驶。此时于先生驾车从后方超车,车速较快,直接将带泥的积水溅到李先生驾驶的黑色轿车内。通过图片和视频可以看到,李先生车内棚顶、座椅、包括衣物都被溅上了泥点。

李先生随即驾车追上前车与于先生理论,双方发生争执。李先生称,没想到于先生驾车离开了现场,李先生一气之下把事情反映给了交警部门。在交警队,双方又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交警队出具了事故证明。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将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于先生赔偿洗车费、误工费、衣物费共计1100元。阳明法院收到李某的起诉材料后,将案件交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驻院调解员高广明经了解事实发现,李某除280元汽车清理费有证据外,关于受损弄脏的衣服,李某回家后就扔掉了,无法评估衣服价值。而且,李某主张的误工费也未能提供劳务合同或劳动协议等证据证明。

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后,指出了于先生的不文明驾驶行为是主要原因,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于先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向李先生诚恳道歉。最终,于先生一次性赔偿了李先生280元。

据阳明法院介绍,路遇溅水,驾驶人非故意情况下:赔礼道歉。驾驶人故意情况下: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驾驶人的溅水行为对其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话,受损方就有权向驾驶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