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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4项费用缓缴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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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索锡宁 记者陈莹)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做出公告: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