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日前,海林市的孙某(男)骑车路过魏某家门口时,被魏某家的狗穷追不舍,导致孙某摔倒受伤。此后孙某要求魏某赔偿,但魏某觉得孙某摔倒和狗没有关系,拒绝赔偿,二人因此事发生了争执,还差点动了手。调解员知情后介入调解,对魏某进行疏导教育,最终孙某获得了赔偿。
骑摩托被狗追 致侧翻摔伤
日前,孙某骑着摩托车赶往某镇工厂打工时,行驶到某村村民魏某的农家乐门口前,魏某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跑了出来,并追逐摩托车。孙某在躲避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摩托车侧翻,造成孙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孙某认为因魏某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魏某应赔偿其损失。魏某认为孙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没有关系。孙某此后找到了镇政府,请求予以调解。镇政府将此事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调委会介入调解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某村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并实地查看道路情况,通过多方取证调查得知:事发时孙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路旁桥墩,见前方道路路况较差,道路有很多大石,于是孙某欲减速通过。此时,魏某家的狗从路旁桥墩下突然跑出,孙某因受到惊吓发出叫喊,魏某家的狗此后开始追赶孙某,于是孙某加速行驶,但前方路况较差,孙某紧急刹车致摩托车发生侧翻。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到场。双方当事人见面后各执一词,争执不休,还差点动了手。调解员见状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对整个事件的经过再次进行了详细说明,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事件的各自认知,找到矛盾的关键点,解答双方当事人对此次纠纷的疑惑点。
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表明了各自的想法:孙某表示要求魏某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魏某认为孙某摔倒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狗的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某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他损失由孙某自己承担。
狗主人同意赔偿
调解员向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依据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通过与村委会主任、书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查看道路情况和孙某的医疗鉴定证明,多方调查显示,魏某家的狗是直接致使危害结果产生的直接原因,能够明确魏某为法律责任主体,存在损害事实。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魏某应当赔偿孙某相关费用。
听了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后,双方都表示调解员讲得清晰明了,知道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双方表示愿意由调委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魏某同意赔偿孙某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