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切伤手索赔 饭店老板拒绝

调解员:是工伤 得赔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穆棱市黄某在一家饭店后厨做改刀,今年10月,黄某在饭店切鸡爪时,不小心把自己的一个手指切掉一截。做完手术后,黄某觉得这是工伤,饭店老板应该给自己赔偿,但饭店老板却觉得自己太冤,坚决不赔,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穆棱市司法局介入调解后,饭店老板赔偿了黄某误工费及医疗费。

今年10月下旬,穆棱市司法局非诉纠纷解决中心收到一起涉及健康权纠纷的案件咨询。黄某在廉某经营的饭店上班,一直做后厨改刀工作。10月初,来饭店吃饭的人比较多,前台催单催得很着急。黄某为了赶时间,在切鸡爪时不小心将自己的左手食指前端骨结弯部以下全给切掉了。黄某赶紧去穆棱市人民医院包扎伤口,随后转到牡丹江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住院16天后出院。

出院后,黄某觉得自己因为受伤产生的花销太大,又觉得自己是在上班工作的时候受的伤,应该属于工伤,就找到饭店老板廖某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数万元。廖某听到黄某的要求,觉得自己太冤枉了,坚决不赔:“你自己不小心切的,我凭什么要按你的要求赔偿?”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很生气,便到穆棱市非诉纠纷解决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黄某反映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从尽快妥善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单独对申请人进行疏导,客观面对已经发生结果,依法主张权利;随后又单独劝解被申请人,引导其从法理和人情方面考虑,实事求是地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积极赔偿申请人。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廉某于3日内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0元人民币,申请人黄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于协议达成的次日就依约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