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院“大”执行3.47亿执结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位于中国的最北方,辖区常住人口1.2万人,平均每年受理执行案件不超过百件。然而,该法院今年却一次性执结完毕3.47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9亿。

案件得从头说起,今年,松岭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追缴非法所得案件,总执行标的为3.47亿元,其中挪用资金2.9亿,孳息0.57亿元,执行中需要去西藏拉萨查清企业的股权。

记者从松岭区法院了解到,2017年5月5日,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区基层人民检察院以黑十林检诉[20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仉某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向十八站林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案情复杂,程序漫长。

经查明,仉某某伙同马某挪用公款2.9亿元以某投资公司名义分别从哈尔滨某公司和黑龙江某公司手中购买三亚某房地产各5%股权,收购价格均为1.45亿元,以某投资公司为法人股东持有保力地产10%股权。

据松岭区法院介绍,该投资公司注册地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调查,该公司注册信息正常,但注册地址不存在。2020年10月15日,法院依法对该投资公司持有的三亚某地产10%股权予以冻结,因股权已拍卖生效,需对已冻结的股权到拉萨进行解封。

今年,为尽快帮助受害企业挽回损失,确保国有资产尽快变现到位,经地区中院和松岭区委同意,松岭区法院六名干警驾驶两台警车,于4月14日出发,沿途绕开有疫情的省份和县市,换人驾驶,车不停歇,连续行车10日,于4月24日晚到达拉萨。

其间,六名法院干警克服了高原反应,行车遭遇山体落石、山涧险路等各种困难,并多次寻求途经外省基层法院协作、亲友帮助,最终在4月25日顺利将冻结股权解封。

5月12日,依据执行程序,在返还受害企业2.9亿元后,将孳息5700余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全部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