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港进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金15,196.97万元,利息1,061.7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该项目抵押物较多,分别位于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讷河市,抵押物中房产包括在建工程,商业、办公、住宅、别墅、车库等物业类型。分别为:债务人名下位于讷河工业园区的在建工程53,85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79,437平方米;债务人名下位于大庆开发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抵押房屋建筑面积为598.26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5.29平方米,建筑面积325.67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117.2平方米;抵押人孙广莹名下位于哈尔滨南岗区四明街1-5层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300平方米;抵押人孙延东名下位于齐齐哈尔建华区“锦湖名苑碧水园”建筑面积140.05平方米的房屋及99.47平方米的土地;孙延东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新村“北辰绿色家园”214.03平方米的房屋及50.9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孙延东名下位于讷河市面积1750.27平方米的房屋及44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孙延东名下位于大庆市龙凤区房屋及车库建筑面积376.04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272.50平方米、32.50平方米;抵押人芦廷云名下位于讷河市区的建筑面积368.56平方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合计193.15平方米,我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吴学智、刘科媛在395.115万元内承担清偿责任。保证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穆天学、孙延东、芦廷云、孙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质押物为港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应收账款,我公司对应收账款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该项目目前处于法院执行中。
2、齐齐哈尔市第五百货有限公司
本金9,880.91万元,利息524.2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债务企业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核心商业区,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商业房产32,435.57平方米、商业用地7,647.27平方米;保证人张帆、张颜斌、刘北燕;质押物为债务人借款期内的全部营业收入、股东张帆及张颜斌持有的该公司100%股权。法院执行中。
3、齐齐哈尔市精铸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金9,494.00万元,利息2,373.1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明海公路66号,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 33 处房产、1 处土地使用权及方箱风机、冷补机、修补机、电磁铁、电动抓斗等机器设备。其中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3,748.59平方米,主要为工业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40,465.8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1年7月4日。保证人吴东星、沈景伟、齐齐哈尔市精铸良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法院执行中。
4、齐齐哈尔龙马重工有限公司
本金576.24万元,利息16.0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工业土地使用权114,051.6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13,207.6平方米和砖混综合楼、变电所3,872.06平方米;保证人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筑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筑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山东惠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邓建双、庄新平、贺灯旺、樊玉梅等。已起诉。
5、讷河市紫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金4,853.90万元,利息962.4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位于讷河市,抵押物包括债务企业名下位于讷河市团结镇兴旺乡房产3处、建筑面积合计1,242平方米,土地1处、使用权面积为3,534.10平方米,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债务企业自有玉米库存50,000吨;黑龙江长隆粮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讷河市龙华四区的房产7处、建筑面积共计22,598.83平方米。保证人罗春海、蒋丽萍、张全武、田淑珍。法院执行中。
6、龙江县华丰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金4,359.00万元,利息1,252.6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位于龙江县,抵押物包括债务企业名下位于龙江县山泉镇官窑村房产4处、建筑面积合计1,019.20 平方米,商服出让土地2处、使用权面积2,642.92平方米;债务企业名下位于龙江县西岗街 62 号房产7处、建筑面积合计为1,563.93 平方米,仓储租赁用地4,756.00平方米;债务企业自有的平房仓2栋、立筒仓2栋、烘干塔一座;债务企业自有的112,272吨玉米;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龙江县西岗街272号房产3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2,114.10 平方米;赵占华名下位于龙江县龙江镇“锦秀家园”的住宅和车库,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60.46 平方、车库建筑面积 52 平方米;王子齐名下位于龙江县龙江镇“春泽名苑小区”的1-2层临街商服,建筑面积 157.46 平方米;王良柱名下位于龙江县龙江镇安卫街 22号的1-2层临街商服,建筑面积569.36 平方米。保证人赵占华、刘向英。法院执行中。
7、龙江县福山永杂粮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本金3,590.21万元,利息960.6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位于龙江县,抵押物包括债务企业名下位于龙江县七棵树镇福山永村福山永屯的房产5处、建筑面积合计共1,140平方米(其中办公房756平方米已拆除,现剩余4处共384平方米);甘南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江县“新城明珠”的商业房产 6 处、建筑面积合计7,238.54平方米。保证人李春生、胡学英。法院执行中。
8、齐齐哈尔市隆亿食品有限公司
本金4,800.00万元,利息1,231.8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开发区启动区内纬三路南,抵押物包括债务企业名下房产31处、建筑面积合计28,015.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处、使用权面积为69,440.70平方米,国有建设工业用地;生猪屠宰生产线1套;保证人刘国良、刘妮娜。法院执行中。
9、齐齐哈尔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金1,587.31万元,利息2,333.2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包括齐齐哈尔市“鑫城苑小区”47套住宅及龙沙区“五福小区”5套商服,法院执行中。
10、齐齐哈尔商业大厦
本金603.62万元,利息375.1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齐齐哈尔市核心地段商业房产五层、六层,建筑面积共3,400平方米。法院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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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