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散居孤儿“生活费”涨到2255元/人/月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梁晨) 14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585元/人月,增幅达10%;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255元/人月,增幅达36.7%。哈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中居首位。

据了解,此次提标共惠及哈市160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哈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