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市场很活跃,很多人通过置换买到了自己心仪的车,但也有一些人不那么顺利,竟因置换引来纠纷。
2022年初,马某来到于某经营的二手车行,以一辆尼桑轩逸牌汽车与于某的一辆捷达汽车进行置换。双方约定,置换时,于某额外给马某2500元钱和四只雪地胎。可是,过户时,于某发现轩逸车并不在马某名下,而是查封车,便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于某将轩逸汽车返还马某,马某将捷达汽车及2500元钱返还于某。然而判决生效后,双方并未成功换回车辆,于某还从马某手中抢走了捷达汽车的钥匙……
马某表示自己为捷达汽车缴纳了交强险,当时于某给了四只雪地胎抵账,要换回车辆可以,但是轮胎不能归还。于某则表示他也对轩逸汽车进行了修理,马某必须将车和自己额外给他的四只轮胎都返还。
据九三法院介绍,执行干警分别对双方进行思想工作并释法说理,阐明二人在置换活动中均存在不当之处,并且和双方核对了各自在对方车辆上的花费。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马某缴纳的交强险与于某支付的修车款抵消,马某同意返还四只雪地胎。
虽然双方都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一方面,轩逸汽车由于没有交纳交强险,于某无法将车辆从40公里外的家中开到法院来,另一方面,捷达汽车虽在马某手中,车钥匙却在于某手中。最终,由执行干警沟通协调,协助双方将两车运至法院完成交换,马某也如约将2500元和四只雪地胎还给了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