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3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切实抓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稳妥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为行走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开展禁忌症专家评估,对基础疾病多、评估难度大的老年人,由区县(市)评估组走村入户、上门评估。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流动接种车等方式,对失能、半失能、行走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保供给 按日常2倍
准备对症治疗药物
哈市全面做好治疗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共同发力,全力以赴做好药品物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工作,持续增强药品物资储备供应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日常使用量的2倍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3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主城六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对症治疗药品建议按去年同期药品销售量的2个月左右准备,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之外的常用药品建议按正常销量的1个月左右储备。持续加强防疫药械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扩增发热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时启用
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最大限度扩增发热门诊(诊室)数量和接诊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就近就医购药需求。已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单位要按标准规范做到“应开尽开”。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均需做好发热诊室开设准备,确保1月8日前如有需要能够在24小时内启用。加强重症资源准备,全面提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救治能力,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在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规定时限前要扩容改造到位。各医院全面启动除综合ICU外呼吸、肾内、心内等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按照综合ICU标准进行扩容改造,确保需要时随时可投入新冠感染重症患者救治。
养老机构等查验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优化调整人群核酸检测策略。坚持非必要不做核酸,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到医疗机构就诊人员不再进行前置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可对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商业门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区县(市)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合理设置便民核酸检测点,方便市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新冠感染分级诊疗危重等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小)依托医联体(共体)做好新冠感染分级诊疗。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进行居家隔离自我治疗,由属地社区(村屯)医务人员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属地医院治疗;以新冠感染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其中危重型病例收治于ICU病房,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收治于普通病房;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属地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三级综合医院收治(医联体牵头医院),原则上属地救治。
出台重点机构防控措施
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等特殊人群集中场所,要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属地指挥部经科学评估后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