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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亏她想得出来!
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刘鑫被判赔偿近70万元之后,她在明知翻盘无望的情况下,竟然想出了这样的“高招”,在网上大打“悲情牌”,试图通过微博打赏的方式,向网友“众筹”“募捐”,“用别人的钱,还自己的债,没事儿偷着乐去吧”,这可真是,别看咱做事丑,但咱想得美啊!
“我从没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估计看到刘鑫的这种种言行,诸葛亮都得气吐血。刘鑫真的是一次次刷新人们的认知,不断地击穿人性的底线。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她做不到的。
不过,破锅自有破锅盖,烂人自有烂人爱。像刘鑫这种对好友无情无义,做错事不知悔改,且对好友母亲不断胸口插刀的无耻小人,居然在网上还有为数不少的支持者。一日之间,竟有722人对该文章进行打赏,总共收到2.56万元。不过公道自在人心,微博平台在接到大量投诉和举报之后,关闭了其打赏功能限制提现,并对其大号小号全部永久禁言。
我就纳闷了,这些给刘鑫打赏的都是些什么人啊?都说给钱的才是真爱,这些人是真心地对刘鑫的言行感到认可?或者真的觉得刘鑫是冤枉的、无辜的?可他们却置警方的调查、法院的认定于不顾,对江歌母亲的一次次含泪泣血的控诉也无视不信,偏偏要去相信刘鑫的一面之词,这是基于怎样的一种心理,才会产生这样的认知和认同?不辨是非,只能说明他们以非为是;不分善恶,看来他们也是以恶为善。这可真是“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恶慈悲对善刁。”
他们的做法,看似只是指尖轻动,不过散碎银两,但却是对恶的助纣为虐,对善的伤口撒盐,更是对法律、对正义的嘲讽和亵渎。如果让这种做法得逞,法院的判决成了什么?反倒是刘鑫的敛财工具,成了她不知悔改、继续嚣张的背书和底气。要知道,法律判决的意义,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正义,也是对过错方和加害者的惩罚和教育,更对整个社会起着警示作用和风向标意义,可刘鑫和这些打赏者的做法,却是在消弭和解构这些意义,甚至是对法院判决和社会道德的挑衅。
二审法院已经认定,刘鑫是“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见死不救,而是“置人于险”,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刘鑫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过错和责任,“你虽不杀江歌,江歌因你而死”。近70万元的赔偿,也不足以赎回江歌的性命,不足以弥补江歌妈妈永久的伤痛,更不足以抵偿刘鑫对她们的伤害和罪过,但最起码,这是能让刘鑫肉痛心痛的现实惩罚,是她必须付出的代价。
可刘鑫竟然想把这惩罚和代价,分解和转嫁到网友身上,让所谓的“支持者”来为她的过错摊薄成本。这可真是妥妥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思维方式啊:“羊毛出在猪身上,让狗来买单”,估计刘鑫想到这个主意时,一定心头窃喜吧:我还真是个小机灵鬼。
无论是在江歌案发前后的种种表现,还是在法庭上下的种种言行,都可以看出,刘鑫就是一个极端利己主义的巨婴和怪胎,她所做的一切,都指向了一个目的:不想承担后果和责任,为此,她可以不择手段,没有下限。
“如果有人愿意帮助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一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一个连闺蜜的情谊和性命都可以弃之不顾的人,一个可以在清明节“问候”因她而死的好友母亲“人血馄饨好吃吗”的人,你会相信,她会因为你的这点儿打赏而铭记在心,感恩戴德?为这样的人“加油架火”,你们就不怕自己成为下一个江歌,或者江歌母亲?如果我们能纵容刘鑫这样的跳梁小丑,上蹿下跳,邪祟当道,那我们的世界得糟糕成什么样啊?“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啊。我们不能把这个世界,让给像刘鑫这样的人。
不管刘鑫有没有偿还能力,这近70万元的赔偿都是她必须要面对并承担的“过错惩罚”,如果她名下有房产或其他资产,卖房子卖地也要把这笔钱付给江歌妈妈。如果没有,就像她自己说的,“有手有脚,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那么就用往后余生的打工,来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买单,至少要让江歌妈妈和公众看到诚意吧。当然,如果恶意隐瞒或转移资产,或者想当“老赖”,法律只会让她付出更大的代价。
只要重读一下鲁迅的那篇《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就可以知道为什么对于刘鑫之流要痛打“落水狗”:“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他得救之后,无非以为占了便宜,何尝改悔;并且因为是早已营就三窟,又善于钻谋的,所以不多时,也就依然声势赫奕,作恶又如先前一样。”鲁迅笔下的“落水狗”,与我们看到的刘鑫,并无二致。从刘鑫的种种言行来看,都无真心悔改之意,只有脱责哗众之心。这样的刘鑫,不值得同情,更不应该支持。
如果你不能对善雪中送炭,至少,也不要对恶火上浇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