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22年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防水公司倾倒危险废物 被罚126万

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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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获悉,2022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4件,罚款9190万元。共办理配套办法措施案件89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件、罚款80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1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拘留案件23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件。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十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防水公司倾倒危险废物 被罚126万

哈尔滨某防水公司在日常生产防水材料过程中,用水喷淋原理过滤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滤后的油水混合物属危险废物(石油烃类物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姜某既未按规定安装油水混合物净化处理设施,也未将油水混合物交由专业危废处置机构处理,放任其公司厂长随意倾倒危险废物。2018年至2019年间,倾倒油水混合物重约20余吨。经鉴定,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30万元。2020年以来,姜某串通哈尔滨市香坊区相关部门人员将该公司产出的油水混合物倾倒在排雨水井内,倾倒的污染物通过该井流入马家沟河,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经鉴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0万元。现马家沟污染区域已修复完毕,清除污染费用及环境应急检测费用合计36.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部分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姜某等六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5千元不等罚金;判处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检测和清理马家沟污染费用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责令通过全省范围内发行的纸质媒体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二 偷排超标有毒污染物 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现场检查发现,齐齐哈尔某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排放的废水释放刺鼻异味、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生产台账记录不清等问题。经现场采样,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对企业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流程。为查找超标原因,追溯可疑污水来源,省、市两级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生活污水处理厂周边全部工业企业、居民区及污水井管道进行排查,启用无人机巡查并调取问题点位井附近“天眼”监控摄像头,锁定了嫌疑吸污车。通过联合市公安局对橡胶厂进行突击夜查,最终确定了周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经营许可手续,私自将生产胶粉产生的废水存入两个蓝色大罐中,并雇佣吸污车将蓝色大罐中的废水抽排至北大荒康庄路污水厂西500米的污水井中的违法事实。

周某某涉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有毒水污染物,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30余人被抓刑事拘留8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七台河市公安局、七台河市新兴生态环境局、七台河市勃利生态环境局、勃利县公安分局分别对勃利县、新兴区辖区内石墨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某企业将生产石墨过程中压滤产生的废水利用地下井、旱厕进行偷排,或直接排放至人工林地,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控制,并对生产原料、产品、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同时,联系七台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现场的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现场废水的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指标均存在超标,最高超出指标限值68倍。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七台河市公安局,目前,共计抓捕犯罪嫌疑人30余人,刑事拘留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