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供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牡丹江阳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续盗窃超市财物的案件。2022年5月11日至21日,被告人范某连续5次在同一超市盗窃12盒午餐肉罐头,最终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从牡丹江阳明区法院了解到,2022年5月11日15时左右,被告人范某到阳明区某超市购物。在购买了白面、大米后,发现放置罐头类的货架位置较偏僻,便偷了2盒午餐肉罐头藏在衣兜内。
发现偷了没什么事后,尝到甜头的范某随后多次来到该超市盗窃。为了不引起注意,他每次先买麻花,然后再偷拿午餐肉罐头。
2022年5月21日,范某被民警在超市抓获。被告人范某赔偿被害超市1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范某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因范某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