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500元不还竟砍伤债主 最后赔2万获刑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欠别人500元钱,债主来要钱时,居然拿菜刀把债主砍伤。近日,穆棱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被告本来只需还500元欠款,却因伤人,不但需要赔偿20000元赔偿款,还被判刑一年。

记者从穆棱法院了解到,受害者潘某来到王某、关某夫妻家讨要500元欠款。不想双方发生争吵,村主任过来调解双方矛盾并把潘某带走。然而,过了一个多小时,气不过的潘某再次来到王某家讨要欠款,与正在厨房的关某发生争执,关某持菜刀砍伤潘某,潘某倒地昏迷,王某发现后当即打电话报警。

经法医鉴定,潘某外伤致左面部软组织裂伤,伤情程度属轻伤一级;外伤致左枕部头皮裂伤及左耳软组织裂伤,伤情程度均属轻微伤。

记者从穆棱法院了解到,经派出所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关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潘某赔偿款20000元,被告关某当场向原告潘某支付赔偿款15000元(另外支付之前欠款500元),余款5000元由被告关某丈夫王某给原告潘某出具了欠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定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后,原告潘某多次对关某仍未付清的5000元赔偿款进行催讨,但被告关某以没在欠条上签字为由,迟迟未支付赔偿款。无奈之下,潘某将关某夫妇诉至法院。

据穆棱法院介绍,由于关某已经给付潘某赔偿款15000元,且关某未在欠条上签字,故本院对潘某以欠条为凭要求关某、王某共同给付人身损害赔偿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穆棱法院认为,王某自愿给潘某出具5000元的欠条,并单独以欠款人的身份在该欠条上签字,这表明王某愿意给付潘某人身损害赔偿款5000元,关某与潘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单独出具欠条也应是关某能够取得潘某谅解的主要因素之一。综上所述,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潘某人身损害赔偿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