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新政 规范二手车交易

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经营者应主动备案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为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哈市日前出台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相关要求。

备案企业: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到市商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局受省厅委托开展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原则:按照“删繁就简、便民利企”的要求,优化流程,从简从便实施备案工作。在备案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强化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工作协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踏查后,对符合备案标准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申请备案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指导企业进行网上备案。

备案工作流程:进入商务部官网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首页,进入企业端,注册后登录。进入首页后,按照《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相关要求,新注册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注册后不可更改)、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备案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完善备案信息,所有标注星号的内容为必填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企业法人、经营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个月内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