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肖劲彪) 22日5时50分,在哈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长江路交口处,一辆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致骑车男子当场死亡,肇事轿车逃逸。
据目击者出租车驾驶员王师傅介绍,事发时,肇事轿车沿南直路由黄河路往公滨路方向行驶,在南直路与长江路交口处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王师傅当时听到一声巨响,随后骑电动车的男子被撞飞,电动车被撞成了两截。随后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120急救车和交警赶赴现场处理,发现骑车男子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记者从南岗交警大队获悉,肇事车辆逃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截至记者发稿时,肇事车辆已被警方找到,警方还在追捕驾驶员。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鞠典含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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