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进一步优化个人转移接续和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
为优化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分中心之间转移接续条件,该中心与省直、电力、农垦分中心以及森工中心之间的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将按照同城转移办理,职工在调入单位开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同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户籍限制;在哈市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贷款业务全市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