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主城区金融民商案件集中管辖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集中管辖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据了解,自3月20日起,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道外区法院集中管辖;南岗区、香坊区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南岗区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后,道里区、松北区、香坊区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完毕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完毕。

记者了解到,哈市主城区金融民商案件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办公地址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