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出倡议 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整治行动 公布首批典型案例

饭店没引导适量点餐被警告

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为在全市营造“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工商联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场所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整治排查,现将查处的首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下一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宣贯与检查,做到制止餐饮浪费与食品安全监管同步开展,从严从速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等违法行为,曝光餐饮浪费典型案件,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

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争做制止餐饮浪费“带头人”:

1.营造节约氛围 倡导光盘行动

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利用电子屏、海报、桌牌等载体,在显著位置设置“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光盘行动”等公益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点餐、剩菜打包。主动提供免费打包服务,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

2.创新服务方式 不做过度推销

餐饮服务单位要诚信经营,诚实守信,菜品信息公开透明,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提升菜品供给质量,合理确定菜品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半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3.加强统筹管理 形成节俭合力

餐饮服务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学习培训,提前计划原材料采购用量,妥善贮存保质期短、易腐食品,合理处置临期食品,避免舌尖上、餐桌前、运输中、仓储后等环节的浪费行为。

4.拒绝铺张浪费 倡导理性消费

餐饮服务单位在提供团体用餐,特别是婚丧嫁娶,聚会、商务活动等用餐的,应将反对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反对食品浪费要求,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5.做好消费提示 减少外卖浪费

倡导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在点餐页面添加描述菜品口味、分量等内容,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

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食品消费观,增强节约意识,争做理性消费“践行者”:

1.弘扬美德 勤俭节约

倡导消费者自带餐盒,培养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品德,摒弃饮食陋习,积极倡导“爱粮节粮、文明用餐”的新理念。

2.秉持理性 审慎消费

倡导“吃多少点多少”消费理念,做到餐厅不多点、食堂不多打、厨房不多做,共同抵制盲目消费、冲动消费、超额消费等不良行为。

3.适量点餐 避免剩餐

主动选择“半份、小份”菜,不贪多,不随意丢弃,积极打包剩菜,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4.科学点餐 健康饮食

提倡均衡饮食,合理搭配食物,少食高油、高糖、高盐食物,吃出健康,吃出营养。

案 例

1

呼兰区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呼兰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包间内有顾客用餐后的菜品基本未食用现象。经查,该酒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呼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某酒店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 例

2

呼兰区某某麻辣烫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呼兰区和平街某小区某某麻辣烫店执法检查时发现,餐桌上留有顾客走后未食用完的麻辣烫。经查,该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取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呼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某某麻辣烫店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 例

3

呼兰区某某养生粥铺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呼兰区新华街某某养生粥铺检查时,在数个餐桌上发现留有顾客基本未食用的小米粥、包子、咸菜等食品。经查,该粥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呼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某某养生粥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