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20日上午,哈尔滨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029件,同比下降25.36%,其中新收3228件,同比下降35.03%,审结3840件,结收比达115.38%。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际到位金额7.55亿,较2021年增长27倍,增幅巨大。
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典型案例,第三人冷某某、张某某以第三人房屋开发公司名义开发建设了案涉房屋,二人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原告时某某等人并实际交付房屋。同一时间段内,冷张二人又以案涉房屋为抵押在第三人某农商银行处办理贷款。
此后,原某县房产住宅局、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经实地勘察即将缺少规划审批手续及验收、备案手续等法定登记要件的案涉房屋,按自建房屋为冷某某、张某某办理了初始房屋所有权登记,并为某农商银行办理了抵押权的他项权利登记。
后冷某某、张某某等人未按时清偿贷款,某农商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法院判决以冷张二人名下抵押登记的案涉房屋优先偿还贷款。
在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期间,原告时某某等人得知自己购买并占有的房屋,被登记在他人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遂提起一系列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某县房产住宅局、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经实地查看,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缺少房屋登记的法定要件、违反办理房屋登记的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案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基于对房屋登记公信力的信赖基础上作出的,某农商银行所取得的抵押权属于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判决确认抵押权登记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
据哈尔滨中院介绍,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了数量较大的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相关的行政案件。各级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相关登记时,应审慎审查房屋实际情况、避免因疏于审查而作出错误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