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儿山”“五常大米”等被侵权

我省发布去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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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孟薇薇) 2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获悉,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发布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第27093004号“帽儿山”商标是国营帽儿山钢铁厂在第11类“卫生设备用水管、水暖装置用管子补心、散热器(供暖)、水暖装置用管子接头、水暖装置用管子箍、暖气片、水暖装置用管子汽门、中央供暖装置用散热器、供暖装置、水供暖装置”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18年10月21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8年10月21日至2028年10月20日。

2022年8月1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店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铺经营者王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他人上门推销方式购进不同型号的印有“亿顺帽儿山”、“YS帽儿山”等商标标识的暖气片对外销售,且无法提供商品合法来源渠道。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当事人经销的印有“亿顺帽儿山”“YS帽儿山”标识的暖气片并非其生产。最终,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帽儿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权利人另一件注册商标第1140879号“帽儿山及图”曾依法受到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因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一般具有良好的声誉、较高的价值、巨大的消费号召力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仿冒侵害,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适当加大保护力度,以维护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常市某米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商标是五常市大米协会在第30类“大米”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07年12月21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第1607996号“五常WUCHANG及图”是五常市大米协会在第30类“大米、大米制品”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01年7月21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21年7月21日至2031年7月20日。

2022年11月12日,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五常市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大米包装上使用了“五常大米”及“五常WUCHANG及图”注册商标。最终,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当事人经核准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可以在其生产加工的五常大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但其未经商标注册人五常市大米协会的许可在商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五常大米相关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哈尔滨“8·24”假冒品牌净水器滤芯案

【案情简介】

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组织道里分局通过精心组织、缜密侦查、深度经营,成功打掉盘踞在重庆,辐射全国16个省份的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净水器滤芯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打掉生产假冒净水器滤芯团伙3个、侵犯公民信息团伙1个,捣毁制假工厂6处,查扣各类假冒净水滤芯2万余支,“裸芯”1万余支,非法制造品牌标识10万余张,假冒净水滤芯包装彩盒1万余个,生产设备十套。此案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列为“昆仑”专项行动重点挂牌督办案件,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打击战役。2022年1月13日,该案件1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万至474万人民币不等。

【典型意义】

此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净水器滤芯犯罪团伙组织分工明确,覆盖净水滤芯的生产、贴标、包装、销售等全链条,利用真假产品混搭和规模化经营蒙蔽群众、规避风险。案件查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企业单位等多部门高效联动执法协作,取得了良好的打击成效。

牡丹江“1·05”假冒品牌酒品案

【案情简介】

牡丹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推送线索,周密部署、合成作战、迅速摸清犯罪网络,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打掉5家销售假酒批发商、2处假冒酒品生产作坊、1处假冒酒品包装材料制作作坊;捣毁制假窝点3处,查扣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200余箱以及大量假冒酒品商标、包材和作案工具。该犯罪团伙在湖北、山西等地设立制假窝点,以固定家庭小作坊的形式,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和红酒,通过网络进行售卖。

【典型意义】

该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多警种合成作战优势,全程掌握各个层级犯罪嫌疑人动态,实现“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有效震慑犯罪,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