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竟将人带走殴打负刑责!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用非法拘禁手段索取合法债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

2021年1月初,被害人胡某先后从被告人管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两辆高档轿车。租期内胡某造成两辆车发生故障,管某遂将车辆送至修理厂维修,并支付了数万元的维修费。修完车后,管某认为费用应由胡某承担,多次打电话联系胡某,胡某答应承担责任,但声称自己就是没钱。后经多次索要,管某也未能拿到修理费。管某因此心生不满,表示要找人好好教训胡某一顿。

当月22日凌晨,被告人管某找到金某、郝某、闻某及牛某(另案处理),以索要修车款的名义将胡某强行带至汽车租赁公司。其间,管某、牛某、金某殴打了胡某。当晚,管某等人又驾车找到了合租车辆的另外两人,但其因协商未果而报警,胡某才回到家中。23日16时许,管某、金某、闻某与牛某四人以同样方式将胡某强行带至公司,继续催促胡某还款。其间,胡某支付维修费4500元。24日20时,胡某回到家中,又支付了2500元修车费。31日21时许,管某、金某、闻某和牛某又以同样方式将胡某强行带至公司。管某、牛某、金某对胡某实施殴打,管某、牛某指使郝某看管胡某打电话借钱。次日9时,胡某家属报警,管某、闻某、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金某。后经刑事技术鉴定,胡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金某、闻某、郝某为索要合法债务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并对他人实施殴打,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管某、金某、闻某、郝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七个月、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