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第二批典型案例

举办大胃王挑战活动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罚款!

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生活报记者获悉,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婚宴、商务宴请、自助餐、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外卖点餐等重点环节,深挖案源线索,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行为,强化震慑效果,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勤俭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饭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3月6日,甘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甘南县某麻辣烫店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店内张贴有“大胃王挑战”宣传单,宣称挑战成功奖励200元。经调查,大多数挑战者在规定时间内都存在无法吃完,剩余大量食品行为,此挑战活动极易造成食品浪费。甘南县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张贴“大胃王挑战”宣传单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甘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炖菜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

3月22日,呼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炖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呼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火锅店未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

3月24日,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绥化市北林区某狗肉火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调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绥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食堂未主动采取防浪费措施

3月28日,伊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食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执法人员在该食堂后厨发现大量当日剩余的食物被废弃,存在明显浪费食品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伊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