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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为巩固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强化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6月5日“世界环境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公布一批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哈尔滨市曹某某违法倾倒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22年5月19日,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接到河长办举报线索,在某厂对面雨排口发现白色污染物,执法人员在黎明沟某厂对面雨排口、平房工业园区银河路源头井室开展现场调查,并对某厂对面雨排口和银河路源头井室发现的白色污染物启动应急检测。5月20日,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立案程序,并及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动执法调查,经调查发现白色污染物为废乳化液,是由曹某某从两家公司收集并倾倒至银河路源头井室。经执法人员对曹某某及相关单位进行调查问询发现,两公司将产生的废乳化液(废物类别HW09)交由嫌疑人曹某某依法处置,但嫌疑人曹某某并没有将其转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擅自进行倾倒。
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破获该案,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等人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房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要求其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相关纸质媒体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十万余元。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佳木斯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伪造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2021年8月31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桦川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在氨氮、总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操作日志中发现斜率、截距存在多次修改痕迹,执法人员于当日对桦川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某、技术员李某和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人员黑龙江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栾某进行了询问,三人均否认修改过自动监测设备。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0日再次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视频监控,对在设备修改时段曾出入过自动监测站房的翁某、李某、王某、赵某进行询问,最终李某承认2021年8月28日修改过总磷自动监测设备的斜率,并于此后指使赵某修改了总氮自动监测设备截距。
2021年9月24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证据收集完毕后,将该案件移送至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破获该案,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犯罪嫌疑人栾某、郑某、李某、王某、赵某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桦川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罚金三十万元;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人栾某、郑某、李某、王某、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共计判处罚金七万元;禁止被告人栾某、郑某、李某、王某、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