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实习生王琪 记者吕晓艳) 生活报记者9月28日从哈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2023年6月起,哈市主城6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2元提高到1674元。
据悉,哈市主城6区1.85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月的领取金额将有所增加,包括9月份当月失业保险金和6月-8月补发的增加额。
哪些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规定:失业人员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1.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