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电动自行车等

10天不领“码”将被查处

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记者20日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要求,非标电动自行车(未通过CC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即10月31日前),到服务网点免费领取通行识别码。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提醒:距离10月31日通行识别码发放截止日期仅剩10天,请广大电动车车主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电动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申请领取通行识别码!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领取通行识别码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处,望广大市民朋友相互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