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 省级补贴来了

秸秆“还田作业” 每亩最高补贴32元

生活报讯 (记者孟薇薇 文/摄)26日,我省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暂行)》),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以及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暂行)》中包括“总体要求、遵循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之外,还拟定了多项惠及地方的“扶持政策”,其中“还田作业”每亩最高补贴32元、重点县补贴45万元。《方案(暂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还田率达68%以上

据了解,秸秆综合利用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空气质量和民生福祉。我省为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制定了《方案(暂行)》。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时设定了工作目标。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8%以上。

全方位“扶持政策”护航“秸秆还田”

据悉,今年我省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同时,鼓励市、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32元;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鼓励引导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喷施腐熟剂,加快秸秆腐解速度。